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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6-11-24】 【来源:庆云县政协网 】

农村产权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顺利进行,农民宅基地、房屋确权颁证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已达到80%。但在这些工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目前,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情况

截止4月份目前,我已开展确权工作村庄318个,完成确权登记村庄316个,完成测绘面积33.52万亩,其中确权农户面积为29.32万亩,确权集体面积4.2万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规模化经营情况

近年来,我县探索出多种土地流转新模式,培植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土地整体流转规模化经营搭起了桥梁。

1、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目前,我县已推进土地流转12.74万亩,已占全县农户承包地总面积(36.9万亩)的34.5%,其中50亩以上整体流转规模化经营已达105处,2.95万亩,占全县农户承包地面积的8%。

我县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窗口,开设了土地流信息网;各乡镇都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配备了土地流转信息员。发布流转信息15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2300余人次,帮助40多家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客商完成流转交易,签订规范合同3200份,流转面积达1.25万亩。

2、规模化经营情况。目前,我县1000亩以上规模化经营的已达4处。涵盖了种粮大户、合作社等多类经营主体。截止今年4月底,全县合作社已发展至693家,家庭农场111家,今年种粮大户已达75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度缓慢。虽然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达到80%,但也暴露出一些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确权工作未完成,其它产权的摸底登记尚未完成或仍未全面展开,没有明晰的产权就没有完整的市场主体,就不能上市交易,没有获得产权证就存在抵押融资的障碍。

(二)政策法律需要突破。国家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农村产权的流动,不利于全面激活农村产权市场。

(三)产权交易体系不完善,出现虚网现象。如今我县县、乡、村产权交易机构只有农村土地流转体系,而这个体系和经管机构又是一套人马,由于现在经管机构人员缺乏。每个乡镇仅2-5人,就这种人员状况,只能忙于代理记账,其他工作,无暇顾及;村级虽说有报账员兼任土地流转信息员,但村报账员没有固定报酬,他的本职工作无法完成,更不会进行产权交易了。

(四)农村产权管理部门多,部门协调不一致。农村产权管理部门涉及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一致,协调困难。

三、建议

(一)加快确权颁证,明晰农村产权。产权确权颁证是开展流转交易的前提与基础。对我县来说要切实抓好确权颁证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切实加快农村产权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工作,力争2016年全部完成。

(二)重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于法无据的问题。我国新一届政府一直把简政放权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首位。而现有的村民委员会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面对现在的产权制度改革,一些村集体产权不应归属于村民委员会,为此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组织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村民成员由自己村集体组织自我管理的法律轨道。当然,新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这一新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是由农民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这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具有法律效率的契约之上的,这样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农村产权推进路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中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方法,积极探索农村住房财产抵押、土地入股、土地信托、土地抵押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径。要定期对主要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平均成交价格、额度的调查统计,发布对用户具有指导意义的市场分析,进行有市场参考价值的价格指导。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有效方式和交易品种,研究建立健全流转交易各类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农村社会融资担保抵押体系。

(四)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引导促进流转交易。政府要以托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在县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大厅,让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部门进驻,统一管理,并设置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平台与乡、村联结;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系统平台与县、村联结;村级由村报账员兼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员,引导、指导农村产权进行交易。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引导和鼓励各类动产、不动产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资质等级较高的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指导标准。

(五)要明确范围,制定程序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农村产权管理的各部门要明确进行交易的产权,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农村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管权等;要制定明确的交易程序和规则,工作人员要树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和方便群众,明明白白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办事,进一步完善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和产权承包,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县、乡、村三级工作力量整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各部门乱伸手,不伸手的问题。

(六)强化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制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

(七)强化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产品的范围、交易机构、交易方式和程序,全面提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在群众中的知晓率,确保出让方、受让方互相衔接,引入更多的工商企业进来发展农业。

(八)试点先行,边确边流,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有关部门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搞好对农村产权改革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打好基础。要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程,要本着边确边流的原则,对已完成确权颁证的产权,要优先到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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