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文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复)印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打(复)印,确需在外印制的,须经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报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在外印刷。
二、在办公室打(复)印的文件资料,由送印人员报经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后自行打印并装订;不得私自打(复)印非办公用资料。
三、要加强文印设备的保管、维护,正常维修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维修。文印设备丢失和非正常损坏,根据情况严重性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文印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及时销毁有关不宜公开的废稿纸张。
五、办公室各类耗材使用情况必须逐项登记,如需添置需报经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报经秘书长批准后,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