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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19-02-18】 【来源:庆云县政协网 】

政协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协印章(含委员会印章、党组印章、党支部印章、钢印)、县政协办公室印章由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传递与机密文件同等对待。印章不用时需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二、使用县政协印章,必须报请主席同意后,经秘书长批准;使用县政协办公室印章,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或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批准。

三、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制发公文时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得用印。用印必须登记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用印件数、主要内容、批准人姓名等信息。

四、开具县政协、县政协办公室介绍信等,必须有相关部门开据的证明,或来函说明材料,报经秘书长,或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后办理。如遇领导外出,需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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