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机关干部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机关各委室全面实行现场管理法,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目 的:
规范机关各委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第二条 职责/权限: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监管和督导落实,协调各委室处理突发事件及办公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监管。
第三条 工作要求:
机关各委室人员工作纪律:
1.机关各委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2.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夏天室温26℃以上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4℃(含)以下。
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机关各委室内严禁吸烟。
7.非公务接待、会议召开、集体讨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接待室。
8.在使用公共场所(如接待室、档案室)完毕后,使用人员或服务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随手关灯、关门。
9.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大声喧哗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或接待室内进行。
10.各类例会或办公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均须准时参加。
11.最后下班人员离开时,要关闭饮水机、灯、空调、电脑、复印机、门窗、充电器等。
第四条 机关干部职工着装要求:
1.为树立和保持机关良好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干部职工应按着装得体,不可奇装异服。
2.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3.头发梳理须整齐,男职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长胡须,保持面部清洁;女职工上班提倡化淡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业道德
忠诚、干净、担当,守纪、勤勉、敬业
第二条 形象规范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职工衣着应当合乎机关形象及公务人员形象,原则上职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职工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如遇特殊事件,不能正常上班的,需提前当面向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填报《请假单》。返岗后,及时当面向领导销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用电话或其方式向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请示,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并每月请假不能超过4次,特殊情况除外。
2)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领导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委员和群众,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致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接待室或领导办公室,要敲门示意,同意后才可入内,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8)机关各委室人员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准私自外出。如遇特殊急事,必须外出的,需向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请假,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如因公外出,需当面向秘书长说明事由,留下去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向办公室报备。
第三条 语言规范
1.会话、接打电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言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4)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5)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6)回复来电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如远离或暂时不在工作岗位时,请身边的同事帮忙接听电话并做好接听记录。
第三章 日常工作规范
第四条 机关各委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玩游戏、看视频、下载电影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五条 办公电话原则供工作性质的业务联系使用,不得用办公电话私打无用电话、闲聊。
第六条 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任何人面对来访客人,都要微笑迎接,及时引领客人就座,通知被访人及时接待,不可冷落客人。
第七条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第八条 办公桌应素雅、整齐、干净,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整齐,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每日下班前及时整理整齐。
第九条 办公人员应对本人办公所属区域负责,做到方便时随时打扫,随时清理。
第十条 以委室为单位,建立值日轮流制度,每日应有专门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十一条 室内公用设施、文件柜文件摆放须科学有序、外观整洁。
第十二条 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标外,应保持墙面清洁。
第十三条 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保证所属办公区域设备设施清洁、完好。
第十四条 办公人员都应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正常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器,不得超过额定的使用电量。下班后都应及时关闭计算机、空调,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十六条 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机关大局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七条 办公电脑应定期维护,随时杀毒。除正常查询相关工作资料外,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办公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第十九条 在使用打印复印机后,所产生的废纸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扫描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打印复印机上。午间休息或下班后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区的人员,要关闭饮水机、电插座,关好门窗。
第五章 爱护财产
第二十条 办公人员应爱护机关的财产。机关发放的办公用品,职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的管理与清洁及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二条 发现灯、电源等大楼硬件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说明情况并协调好维修时间,及时做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委室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交办工作人员统一购置,于每月5日前领用。物品使用应高质节约,物尽其用。
第六章 保 密
第二十四条 办公人员都应恪尽职守,对未公开的重要文件、资料、决议、会议信息及其他需保密性事件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复印、外传、泄露。
第二十五条 需存档的文件或资料应由制发人或当事人及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归档、封存,不得随意置于桌面上。
第七章 安 全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安全防范的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每名办公人员作为机关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都应担负起本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使用安全;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下班后由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检查关闭电器、切断电源,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由办公室执行;
第二十九条 若有办公人员违反此规定,视情节严重,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召回管理等处罚;
第三十条 各种处罚项目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均计入年终考核评选减分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