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庆云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政 协 提 案
2015年1月21日 第 号
提 案 人 |
张华 |
工作单位 或通讯地址 |
庆云县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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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加强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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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内 容 |
目前,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时,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也司空见惯,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影响庆云县的平安建设。因此,建议加强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一、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管理。禁止国家批准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对私自卸掉限速器的商家依法处罚。 二、建立电动车登记制度。对电动车的登记、管理、鉴定和担责等方面建立一套和法律相吻合的制度。 三、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进行管理外,还应加大路面检查力度,禁止非法改装车辆提速、非法借道行驶等。 四、通过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加强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探索设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要的安全教育强制前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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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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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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